□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于志兵
4月18日,本报关注了南京方圆绿茵小区的围墙纠纷——在小区居民未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20年的围墙被隔壁开发商擅自拆除;拆墙方南京高科(600064)置业有限公司表示有手续,且正在和居民沟通;围墙施工随后被迈皋桥街道城管部门叫停。
方圆绿茵小区业主表示,4月5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隔壁迈上品院小区的开发商——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强拆了他们的围墙。
【资料图】
“高科置业的人说,迈上品院和方圆绿茵两个小区离得很近,在规划之初,就定好了两个小区共用一堵墙。在开发过程中,他们发现方圆绿茵小区前期建设的围墙比较破旧,因此打算拆除老围墙,重新建设新围墙。”居民们告诉记者。
面对争议,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迈上品院项目经理陈炜对媒体表达了两点意见,一是该企业拥有相关手续,二是会和居民协调。
那么,小区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建设,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记者了解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那么开发商到底有无手续,有无报备?高科置业项目经理高度扼要的两点意见是否真实?
“我们了解到的信息是没有,他们对我们和对你们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对我们称,自己是原址建设围墙不需要施工手续,信息来源和你们一样,也是这位陈炜经理。”居民们告诉记者。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栖霞分局相关工作人员。
记者:“新建围墙的话必须要经过一个什么样的流程?”
工作人员:“正常到我们局来申报规划许可手续,就跟建房子一样。”
记者:“已经拆了并开始建了,(开发商)还没有报审?”
工作人员:“还没有,还没有报到我们这里来。”
记者:“不批就建属于无证施工吗?”
工作人员:“对。”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新建小区如果打算和相邻的老小区共享一堵围墙,在报规划之前必须要征求相邻业主的意见,如果邻居不同意,则必须在自己的红线范围内建设。
方圆绿茵小区业主表示,开发商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也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就拆掉了原有围墙,已经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希望高科置业尽快恢复围墙,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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